北财教〔2025〕40号一县三区财政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5〕38号)文件精神,自治区将中央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专户管理,各地财政部门要结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办理资金拨付,(三)项目资金支付进度快的县(市、区)奖补资金,支持各地统筹用于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确保项目学校建设一所、达标一所,原则上除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伙房)建设项目外,才能将本次下达的资金用于规划外项目建设,要重点安排学生床位不达标的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建设项目和校园大门、围墙、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设施项目,营养改善计划扩面补助资金要优先用于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伙房)建设,资金使用要充分考虑年度项目实施进度可能性,符合条件的项目应在资金下达后立即启动建设,对存在资金下达后12个月未能开工项目或资金下达后24个月未能竣工项目的县(区),自治区将对项目进度和资金支付进度较快的县(区)继续给予资金奖励,附件:1.2025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2.绩效目标表北海市财政局2025年6月9日附件12025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单位:万元县(区)合计专项资金支付进度较快奖励资金新建学校奖补资金营养改善计划扩面食堂建设资金备注北海市合计706.00297.000.00409.00北海市本级小计297.00297.000.000.00北海市本级297.00297.00城区小计127.000.000.00127.00海城区9.009.00银海区78.0078.00铁山港区40.0040.00县级小计282.000.000.00282.00合浦县282.00282.00附件2绩效目标表转移支付名称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第二批)自治区主管部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资金情况(万元)年度金额:706.00其中:中央补助706.00自治区资金年度总体目标年度目标城镇学校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入学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