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财政局、教育局:根据2024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5〕68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5〕97号)等文件要求,现核定下达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详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好学生“两免一补”和营养膳食补助政策,各市县教育局、财政局要按规定对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对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我省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各市县要根据办学条件和资金管理要求,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公用经费补助”“免费教科书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农村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综合奖补”“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其他城乡义务教育补助项目”等方向,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各市县教育、财政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5〕68号)、《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公用经费、农村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使用范围的通知》(琼财教〔2023〕300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琼发〔2019〕18号)等有关规定,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各市县可以在区域绩效目标表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增加绩效目标,确保我省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附件:附件1.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分配表(中央资金)附件2.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分配表(省级资金)附件3.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2025年6月3日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