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湖北专利奖评奖办法(征求意见稿)湖北省知识产权局2025年5月28日(联系人:王茜,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湖北专利奖的申报、评选、授予和奖励等活动,第三条【评奖周期】湖北专利奖由湖北省知识产权局设立,湖北专利奖每次授奖项目总数不超过45项,金奖不超过10项,第五条【评选组织】省知识产权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选领导小组”),评选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办公室”)设于省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处,第七条【推荐主体】湖北专利奖的申报采取推荐(自荐)方式,评选办公室负责对参评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评选办公室将预获奖专利项目及奖励等级的意见报评选领导小组,第九条【异议处理】(一)湖北专利奖评选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第十条【授奖】省知识产权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评选结果公示情况,由评选办公室提出撤销授奖的意见,参与湖北专利奖评选工作的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将湖北专利奖申报、推荐(自荐)、评选、奖励及管理中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湖北专利奖评选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