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牵引单位联合1类实施数字化集成服务的企业(比如行业系统集成解决方案商等具备数字化供给能力的企业,通过“供应链模式”、“产业链模式”等模式实现数字化改造的牵引单位,为产业链牵引平台企业(具有较深行业制造知识和服务经验、较强行业资源整合能力的细分行业平台型企业,3.申报单位或产业生态联合体具有较强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能力和有细分行业的成功案例且能够持续稳定提供高质量服务,申报单位或合作数字化服务应提供申报细分行业过往案例,5.申报单位须提供拟改造的中小企业名单,2.申报单位有较强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能力和行业数字化转型牵引意愿,申报单位或产业生态联合体应提供申报的细分行业过往案例,5.申报单位须提供拟改造的中小企业名单,三、相关要求及说明(一)申报单位与数字化集成服务企业须已达成面向此次数字化转型的相关合作协议,(四)牵引单位须承诺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期内配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的细分行业深调研、数字化改造前后诊断评估、试点工作绩效评价等工作,制定本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所需的设计、制造、销售、服务、管理、安全等各环节的产品清单,(二)申报单位与数字化集成服务企业合作协议(附件2),(七)申报单位、数字化集成服务企业及各产业生态企业产品清单(同步提供已获得的有关合同、软件著作权、知识产权和国家信创产品等证明)(附件5),附件:1.数字化牵引单位申报表(模板)2.申报单位与数字化集成服务企业合作协议(模板)3.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方案(模板)4.申报单位、数字化集成服务企业及各产业生态企业名录(相关企业盖章)5.申报单位、数字化集成服务企业及各产业生态企业产品清单6.申报单位、数字化集成服务企业及各产业生态企业项目案例表7.拟改造中小企业清单8.拟被改造企业初步合作意向书(模板)9.承诺函(模板)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6月26日(联系人:张永峰、李凯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