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安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2025年6月27日-6月29日),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序号执行案件名称执行案号案外人拟发放金额向案外人发放事由是否经过合议承办法官及联系方式1刘俊娥与刘世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4)鲁0692执237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综合保税区支行1194947.46元案外人为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是秦法官6922858烟台高新区人民法院2025年6月26日供稿人:秦军审核人:孙学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