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工信规字〔2025〕2号),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主体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满足《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有关条件,申报主体需满足《管理办法》中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主要评价指标中的基本要求,二、工作要求(一)申报主体对照《管理办法》,填写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详见附件),按照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编写申报材料,向属地经发局提出申请,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7日(周一),(二)各镇(区)经发局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填写《2025年度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于7月9日(周三)前将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企业信用报告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汇总表报送至市工信局科技与质量科,三、各镇(区)经发局联系方式港区经发局:53187832高新区经发局:53593761城厢镇经发局:53833612沙溪镇经发局:53222922浏河镇经发局:53603570璜泾镇经发局:53816136双凤镇经发局:53431965附件(扫码下载):1.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2.关于印发《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工信规字〔2025〕2号)3.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4.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5.2025年度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