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开展2023年韶关市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工作,二、支持方式(一)技术改造项目1.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2.市财政对项目2021年1月1日(含)至2022年6月30日(含)期间购置的设备(以发票时间为准,2.市财政对项目2021年1月1日(含)至2022年6月30日(含)期间所产生的研发费用(以发票时间为准,3.奖励的研发费用只包括购置研发设备仪器、外协加工费、技术咨询费,未申报入库的项目不纳入财政资金预算编制,对未如期上规的企业将不安排奖励资金,(二)项目须在2021年7月1日(含)至2022年6月30日(含)期间完工,(二)2023年韶关市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请表(附件3),(四)企业申请报告(说明通过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促使企业产量规模、生产水平提升情况,(五)企业项目资金支出(包括设备购置费、外协加工费、技术咨询费及其他费用等)有效凭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及费用清单,(九)2023年韶关市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入库承诺函(附表5),连同《2023年韶关市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请汇总表》(附表1)和企业申报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五)入库企业须于2021年或2022年实现上规,附件:2023年韶关市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请表1-5.xls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5月23日(联系人:谢家斌、姚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