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一批证明材料的公告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减证便民”决策部署及惠州市关于创建“无证明城市”有关工作安排,结合县委、县政府“营商环境综合提升年”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县司法局组织开展我县“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经汇总全县各部门清理结果,形成了《博罗县证明材料取消清单(直接取消)》《博罗县证明材料取消清单(替代取消)》,现予以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公告,附件:1.博罗县证明材料取消清单(直接取消)2.博罗县证明材料取消清单(替代取消)博罗县司法局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