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省工信厅紧急通知精神,按照《福建省“电动福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企〔2021〕3号)要求,现开展2021年度“电动福建”建设专项资金(不含电动船舶)清算工作,请符合《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电动福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文件要求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新能源装备(新能源工程机械、新能源农用机械)生产企业和电池租赁企业于5月27日前联系我局开展清算工作,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5月24日(联系人:薛钟慰,联系方式:2896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