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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山县“四上”企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

兴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5-05-08
县政府各部门:《兴山县“四上”企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兴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5月8日兴山县“四上”企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为统筹全县“四上”企业奖励补贴政策,一、奖励内容(一)对首次新增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首次新增入库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二)对新进规后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增长20%(含)以上的服务业企业(以统计部门提供的参与统计报数的企业为准),一次性奖励5万元,一次性奖励5万元,另外奖励5万元,一次性奖励5万元,分别奖励500万元、100万元、10万元,分别奖励500万元、100万元、10万元,二、申报条件及兑现方式(一)申报单位必须在兴山县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二)新增“四上”单位必须达到进规进限标准并经国家统计局审定纳入当年企业一套表年报库并报送统计年报,对“四上”企业上级政策按“一事一议”方式进行奖励,其他有关文件中涉及“四上”企业财政奖励的条款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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