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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关于信阳市2025年度第十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浉河区人民政府 | 2025-05-08
浉河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转用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拟定的转用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转用范围转用范围为信阳市浉河区浉河港镇郝家冲村、东双河镇付河村,四至范围:浉河港镇郝家冲村;宗地2位于东双河镇付河村,四至范围:东双河镇付河村,二、土地现状转用土地总面积1.1929公顷,三、转用目的拟转用土地用于实施公用设施用地建设行为,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转用土地情形,补偿标准为57-63万元/公顷,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信政〔2023〕1号)规定执行,安置补助费44.3155万元),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被转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浉河港镇、东双河镇人民政府办理土地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转用补偿登记手续的,七、异议反馈渠道被转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转用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浉河分局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公告时间: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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