浉河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征收范围拟征收范围为东双河镇彭洼村、白马庙村、新区居委会,二、土地现状拟征收土地总面积8.8625公顷,三、征收目的拟征收土地用于工业用地、城镇道路用地建设,实施工业用地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实施城镇道路用地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四、补偿方式和标准1.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补偿标准为63万元/公顷,补偿标准为64.5450万元/公顷,将征地补偿安置费558.3375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223.3350万元,安置补助费335.0025万元),已落实社保资金572.0301万元,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东双河镇人民政府办理土地补偿登记,七、异议反馈渠道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东双河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