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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息县人民政府 | 2025-02-27
息征补安置公告〔2025〕0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息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征收范围为杨店乡龙庙村、产业集聚区秀河社区,二、土地现状征收土地总面积13.0070公顷,三、征收目的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工业用地、城镇道路用地、防护绿地建设行为,实施工业用地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经省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实施城镇道路用地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实施防护绿地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补偿标准为60万元/公顷(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照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息县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和《息县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息政文〔2022〕40号)的标准给予补偿,将征地补偿安置费780.4200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312.1680万元、安置补助费468.252万元),我县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杨店乡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办事处办理土地补偿登记,七、异议反馈渠道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息县人民政府、息县自然资源局、杨店乡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办事处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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