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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 2025-06-18
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将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由各盟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分批次向自治区高新技术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认定办)推荐上报,材料审查主要查企业申请认定材料是否合规并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关要求,自治区认定办对盟市推荐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11.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报告,出具企业研究开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应提供专项审计(鉴证)中介机构承诺书(见附件2-10)、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人数等相关证明材料,四、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机构要求及相关事宜1.出具企业研究开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申报材料中的相关数据要与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数据一致,五、相关工作要求1.各盟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及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与服务工作,3.各盟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及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中要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自治区认定办如在抽查中发现企业申报材料有不合格的,自治区认定办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申报事宜,六、联系方式(一)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联系人:贾媛、李艳丽电话:0471-6328553、6328606地址:呼和浩特市丰州南路78号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联系人:马梦媛电话:0471-4192152(三)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联系人:贾欣郁电话:0471-5909109(四)各盟市科技局联系人名单(详见附件4)附件:1.《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办理指南》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编制要求及模板3.《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4.各盟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联系人方式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2025年6月18日附件:附件1:《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办理指南》.docx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编制要求及模板.rar附件3:《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xls附件4:各盟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联系方式.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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