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语音播报0:00/0:00按照《2025年彭阳县有机肥施用与化肥减量化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经乡(镇)推荐,各实施主体利用畜禽粪污等堆制初级有机肥,并按每亩1.5方以上还田,经县、乡(镇)、村三级验收合格,现将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6月10日至6月16日,如有异议,请向彭阳县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反馈,(电话:0954-7012837)附件:2025年彭阳县有机肥施用与化肥减量化示范项目(畜禽粪污堆制初级有机肥还田示范点)公示表(第二批)彭阳县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