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5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2025年平南县设施蔬菜项目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贵港市关于推进农业特色产业持续发展,三、扶持对象扶持在我县范围内从事设施蔬菜(食用菌)产业的生产经营主体,五、补助内容和补助标准(一)设施蔬菜1.补助对象:年内新建(扩建)、集中连片50亩(含)以上设施蔬菜(含露地水肥一体化)项目给予补助,(二)设施食用菌1.补助对象:支持年内新建或改扩建设施食用菌生产基地,(一)设施蔬菜(食用菌)生产经营主体项目建设地点在平南辖区内,七、申报材料要求申报主体需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式五份)及相关材料:(一)2025年平南县设施蔬菜(食用菌)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四)联农带农证明材料:申报的经营主体,项目申报书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盖章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装订,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于2025年7月31日前自愿向项目实施所在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提交申报项目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四)项目审核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收到申报材料后,县农业农村局收到实施主体提交的验收申请后及时联合项目所在乡镇(街道)进行实地核查验收,成立2025年平南县设施蔬菜(食用菌)基地建设项目工作专班,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力量对承担建设任务的乡镇(街道)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工作,项目申报对象对申报材料、实施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附件:1.2025年平南县设施蔬菜项目工作专班2.2025年平南县设施蔬菜项目申报书3.22025年平南县设施蔬菜项目申报主体汇总表4.2025年平南县设施蔬菜项目验收表文件下载:关于印发2025年平南县设施蔬菜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pdf2025年平南县设施蔬菜项目实施方附件1-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