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地模式和申报条件(一)基地模式基地分为三种模式:安置残疾人就业的“阳光助残就业帮扶基地”(以下简称就业帮扶基地),辐射带动残疾人生产劳动“阳光助残产业帮扶基地”(以下简称产业帮扶基地),安置残疾人就业和辐射带动残疾人生产劳动同时开展的综合型模式帮扶基地(以下简称综合型帮扶基地),(二)申报条件就业帮扶基地申报条件:1.在市场监管或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企业、农村合作社等实体经济组织,能通过实施产业项目带动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并能通过实施产业项目带动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若为不具备基地帮扶项目劳动条件和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和智力、精神类残疾人,(二)协议签订1.就业帮扶基地应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协议或劳务协议不少于6个月,2.产业帮扶基地应与残疾人签订1年(含)以上帮扶协议,3.综合型帮扶基地应与安置就业的残疾人签订劳动协议或劳务协议不少于6个月,与辐射带动帮扶的残疾人签订不少于1年的帮扶协议,发动、组织符合条件的经济组织向所在县残联提出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申请,县残联要与经评估认定的经济组织签订设立阳光助残基地协议,基地按协议内容开展残疾人帮扶服务工作,附件:1.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申报表2.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评估表3.广西“阳光助残基地”协议书4.广西“阳光助残产业帮扶基地”帮扶残疾人协议书5.广西“阳光助残就业帮扶基地”帮扶残疾人协议书6.广西“阳光助残基地”帮扶残疾人名册7.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信息表文件下载:平残联〔2025〕8号关于印发《平南县2025年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