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专班(代)2025年6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广西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服务工作,第二条本指引所称企业科技特派员(以下简称科技特派员)是指自治区从区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以下统称派出单位)选派到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规上工业企业(以下统称派驻企业)开展科技政策宣讲、科技技术攻关、创新资源对接、科技成果转化、科技管理体系构建等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团队,第三条成立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第四条本指引适用于科技特派员选派、培训、管理、考核、保障、激励等方面工作,(三)负责为科技特派员在服务企业过程中开展的产学研合作、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政策讲解、实验测试等工作提供帮助和支持,第八条工作办和服务站职责(一)自治区工作办负责统筹全区科技特派员工作,组织开展科技特派员选派、培训、管理、考核、保障和激励等工作,自治区工作办将拟派科技人员情况反馈各设区市服务站,自治区工作办汇总形成年度科技特派员(团)选派计划,自治区工作办将未匹配上的企业和科技特派员(团)反馈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和各设区市服务站进行补充征集,自治区工作办在科技特派员(团)派出前,科技特派员(团)可派出开展科技服务工作,支持由科技特派员与派驻企业开展的技术创新项目,第十九条自治区科技厅鼓励、支持由科技特派员担任项目负责人、派出单位和派驻企业联合承担的科技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