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在本自治区的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以及科学技术普及、国际科技合作等科学技术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依法设立的组织,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奖、企业科技创新奖的荣誉效力等同于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统称三大奖)一等奖,《奖励办法》第十条第二款(二)所称“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有重大贡献,第十一条《奖励办法》第十条第二款(三)所称“广西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第十八条《奖励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二)所称“在应用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开发活动中取得重大发明创造或者关键技术突破”,第三十三条技术发明奖特等奖每次授奖不超过1项,创新性特别突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显著优于国内外同类技术或者产品、创造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巨大、促进行业科技进步作用特别显著,第四十五条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5人,第七节企业科技创新奖第四十六条企业科技创新奖候选组织应当是《提名书》列举的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的原始权利人或起草人,提名专家不能作为当年广西科技奖的候选个人或评审专家,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奖、企业科技创新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由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中直驻桂单位、设区市人民政府提名,提名单位提名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奖、三大奖一等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应当征求3名以上熟悉该学科领域具有正高级职称专家的意见,第五十八条同一个人当年不能被重复提名为广西科技奖候选个人,第七十七条以下情况提名者应向奖励办申请撤回提名:(一)相关候选个人、候选组织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申辩材料的,第八十条《奖励办法》第三十条所称“监督委员会应当全程监督广西科学技术奖的受理审查、评审、异议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