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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函

新昌县人民政府 | 2025-03-17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函发布时间:2025-03-1710:17访问次数:565信息来源:信息来源:县科技局各乡镇(街道)、相关企业:根据市科技局《绍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做好2025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绍市科〔2025〕5号)、《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16〕88号)文件要求,现就2025年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在本县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365天),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二、申报程序1.企业申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网上申报,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系统中上传的申报材料应与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内容一致,4.新产品证书(或科技成果登记证书)复印件或企业拥有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标准、商标和其他专有技术)的资料以及利用技术开展相关生产、服务活动的证明等,5.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社保)清单及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情况说明(详见附件2),6.企业上一年度技术研发经费明细及占企业销售收入比例的情况说明(详见附件3),11.企业申报情况说明(详见附件6),12.企业上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和严重失信行为等相关证明(由县科技局同一征询),四、申报时间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采取常年受理,经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需在11月底前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企报”报送2024年度发展情况报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无需报送),联系人:吕杰电话:86621138附件:2025年省科小申报附件.rar新昌县科学技术局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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