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奖含“上虞区区长质量奖”“上虞区区长质量奖提名奖”和“上虞区质量管理创新奖”,“区长质量奖提名奖”和“质量管理创新奖”数量视申报质量由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会议审定,“质量管理标兵奖”采用《上虞区质量管理标兵奖评审细则》,“质量管理创新奖”采用《上虞区质量管理创新奖评审细则》组织评审,(七)质量奖评审不向申报组织、个人收取任何费用,二、组织管理(一)质量奖评审工作由区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工作联席会议统一组织实施,2.审定质量奖、质量管理标兵奖、质量管理创新奖等评审工作规范,(三)评审办主要职责:1.组织制(修)订区长质量奖评审细则、质量管理标兵奖评价细则、质量管理创新奖评审细则等规范性文件,2.组织开展质量奖申报工作,5.根据《上虞区质量管理创新奖评审细则》,6.向质量奖评委会报告“质量奖”评审结果,(三)“质量管理标兵奖”个人申报条件:1.在上虞区从事质量或与质量相关工作5年以上,申报组织或个人分别填报《上虞区区长质量奖申报表》《上虞区质量管理创新奖申报表》《上虞区质量管理标兵奖申报表》,“质量管理创新奖”由评审办根据评审情况,原《上虞区区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虞政办发〔2020〕32号)同时废止全文下载: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区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