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创新主体奖补1.政策依据《行动方案》规定:(1)对新认定的科技领军企业给予10万元的科技经费支持,3.支持内容(1)对新认定的科技领军企业给予10万元的科技经费支持,对新纳入重点监测的科技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科技经费支持,3.支持内容对新入统的规上科技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2.5万元科技经费支持,对新纳入重点监测的科技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科技经费支持,连续3年每年给予不低于250万元科技经费支持,连续3年每年给予不低于150万元科技经费支持,连续3年每年给予不低于250万元科技经费支持,连续3年每年给予不低于150万元科技经费支持,3.支持内容对绩效评价一级、二级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一次性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科技经费支持,4.申请材料及程序县科技局根据科技部和自治区科技厅等单位批准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加速器名单,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科技经费支持,每个应用场景项目给予不低于100万元科技经费支持,对每个应用场景项目给予不低于100万元科技经费支持,4.申请材料及程序(1)县科技局根据国家科技部、自治区科技厅、市科技局评审后确定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示范基地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