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5年度绍兴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申报工作的函发布时间:2025-04-2815:50访问次数:51信息来源:信息来源:县科技局各相关企业: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绍兴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绍市科〔2019〕37号)文件要求,现就2025年度绍兴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在我县注册一年以上,近三年内累计转化科技成果6项以上,(三)企业已建立研发中心组织架构,研发中心专职研发人员占企业在册职工比例8%以上,二、申报时间与程序1.市级研发中心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书面材料须按认定申请书、附件的顺序统一装订成册,一式6份加盖企业公章(需保证其中一份附件材料为原件并在封面标注正本,资料书脊必须印有申报内容和单位)于2025年6月10日下班前报送到县科技局高新科(新昌县七星街道三花路2号科创服务中心12楼1203室),选择“新建项目申报-市认定类-绍兴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2.研发中心专职研发人员清单、在职证明(包括2024年12月及申报前1月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3.研发中心科研资产清单,4.自主知识产权清单、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专利缴费证明或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交费信息查询页面打印件,5.科技成果转化清单、相关证明复印件(检测报告、鉴定证书、科技成果登记证书、产品照片、用户使用报告等),6.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与研发中心专项审计报告(需包含专职研发人员、研发场地、科研资产原值和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情况等,四、联系方式吕杰联系电话:86621138附件1、附件2:绍兴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申请书和样表.docx新昌县科学技术局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