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三、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六)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50万元补助,一次性再给予150万元补助,并按以下三个阶段分别兑现:企业完成上市辅导并经四川证监局验收合格后补助100万元,成功上市后再补助200万元,企业在北交所上市后转板到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补助资金不重复计算,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四、支持企业债券融资(九)对首次实现债券和资产证券化融资(含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发债并调回南充使用)的我市非金融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助,我市此前制定的企业挂牌上市及直接融资相关政策与本规定不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