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落户数字经济企业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含)以上且纳税200万元以上的,单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人社(养老服务)中心、区行政审批局(企工局)、区招商局、区财政局〕5.经济贡献奖励,对入驻之日起一个完整年度内实缴税收50万元以上的数字经济企业给予经济贡献奖励,〔责任单位:区招商局、区财政局〕(三)应用示范政策15.支持数字产业集聚发展,〔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企工局)、区经发局、区党群部、区财政局〕16.培育数字化转型服务企业,〔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行政审批局(企工局)、区财政局〕17.促进工业互联网加快发展,按每个项目建设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列入国家、省、市级数字技术应用场景创新发展示范区的分别给予项目投资方30万元、25万元、10万元资金奖补,对新获评的省级智能制造标杆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获评的市级智能制造标杆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企工局)、区财政局〕(四)做优做强政策20.支持企业“上云”,〔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企工局)、区经发局、区财政局〕23.技术认证奖励,〔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企工局)、区经发局、区财政局〕25.支持数字经济供应链创新发展,区管委会之前印发数字经济相关政策文件与本政策措施奖补不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