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限额以上企业培育促进消费增长的实施意见》(云商市运〔2021〕14号)、《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限上企业培育促消费第二批奖补资金的通知》(楚财外〔2022〕22号)和《楚雄州商务局关于做好限额以上企业培育促消费第二批奖补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要求,一、资金来源《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限上企业培育促消费第二批奖补资金的通知》(楚财外〔2022〕22号)下达的奖补资金21万元,二、分配原则根据《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限额以上企业培育促进消费增长的实施意见》(云商市运〔2021〕14号)、《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限上企业培育促消费第二批奖补资金的通知》(楚财外〔2022〕22号)和《楚雄州商务局关于做好限额以上企业培育促消费第二批奖补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文件中明确的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结合元谋县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培育、促消费活动、市场监测、夯实促消费基础工作实际,三、使用方案根据《楚雄州商务局关于做好限额以上企业培育促消费第二批奖补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严格实行专款专用,对未获得省、州级稳增长奖励,且2022年在库的限额以上法人企业,每户奖励1万元,对未获得省、州级稳增长奖励,且2022年在库的限额以上法人企业,每户奖励0.5万元,对未获得省、州级稳增长奖励,且2022年在库2户限额以上住宿业法人企业,每户奖励0.5万元,以上奖励合计2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