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在我县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满6个月,二、支持措施(一)公共租赁住房补贴优先为招引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并给予30%的租金补贴,(二)购房补贴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睢宁县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三)生活补贴、租房补贴、交通补贴1.博士研究生:生活补贴标准为1200元/月/人、租房补贴标准为1000元/月/人,2.硕士研究生:生活补贴标准为900元/月/人、租房补贴标准为600元/月/人,3.本科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为600元/月/人、租房补贴标准为400元/月/人,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和租房补贴不可同时享受,每人每月分别给予600元、400元、200元的专项补贴,申报单位携带所需材料到企业所在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集中申报,五、申报流程申报材料由企业所在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受理后,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租房补贴由县住建局负责审核认定,购房补贴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审核认定,生活补贴、专项补贴、交通补贴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