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埔府规〔2022〕7号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企业投资建设项目订制式审批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黄埔区各街道、镇,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现将《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企业投资建设项目订制式审批服务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5月21日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企业投资建设项目订制式审批服务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助力营造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并提供多专业的技术统筹、政策统筹和跨部门的协调推进,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筹建审批主流程由区行政审批部门负责的下列项目:(一)区发展改革、投资促进等部门认定的区重点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区行政审批部门从中优先筛选复杂程度高、报批难度大、企业动工意愿强的项目纳入订制式审批服务,第五条订制式审批服务结合企业需求和项目特点,实施订制式审批服务专员工作机制,由项目报批中涉及的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镇、各园区承担审批职责或服务职责的处(科)室业务骨干人员和工作人员担任,配合首席服务专员并代表各部门开展项目审批服务相关工作,服务专员名单信息由区行政审批部门负责统筹汇总,第八条订制式审批服务专员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一)首席服务专员1.落实“首问首办责任制”要求,6.负责订制式审批服务项目相关情况的统计、分析、通报等工作,3.牵头解决涉及本部门工作职责的报批难题,第十一条订制式审批服务履行限时办结机制:(一)首席服务专员应在项目签订订制式审批服务协议后的2个工作日内主动对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