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宁波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暨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开展2025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可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法人账户在“企业研发服务在线(网址: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登录,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上报省科技厅备案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同时认定为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科技厅印发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清单,三、相关上传附件材料及说明(一)企业营业执照,(四)新产品证书(或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或企业拥有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标准、商标和其他专有技术)的资料以及利用技术开展相关生产、服务活动的证明等,(五)企业从事研发相关技术活动科技人员(社保)清单及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的情况说明,四、有关要求历年认定的有效期内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其中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无需填报)于11月30日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浙企报”,联系人:余姚市科技局徐力军0574-89553539附件1.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docx附件2.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认定操作指南.pdf附件3.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承诺书.docx余姚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