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现将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日照市行政区域内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居民企业(不含2023年、2024年认定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二)2022年经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需在每批集中受理申报截止时间前,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简称“高企认定工作网”,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按要求对所属地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企业委托的中介机构资质是否符合《工作指引》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开展现场核查,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对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企业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是相关部门审核、专家评审认定的依据,企业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标准及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其他围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不得假借科技部门的名义开展咨询服务工作,待申报结束后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收取1份企业纸质申报材料报市科技局留存以备审核,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清单.docx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docx3.中介机构声明书.docx4.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docx5.中介机构申报审核汇总表.docx日照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