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陈慧聪0370-3289920附件:1.关于《商丘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2.《商丘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商丘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5月6日附件1关于《商丘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一、《方案》起草背景噪声是衡量城市环境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是在分析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特点、发展趋势以及城市环境管理要求等基础上,确定城市范围内《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适用区域划分及其执行标准,商丘市现行的声功能区划分方案是商丘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发布的《商丘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类功能区由原有9块区域调整为17块区域,3类功能区由原有6块区域调整为9块区域,附件2商丘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改善商丘市声环境质量,并结合城市规划用地现状的主导功能作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的依据,1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22.93平方公里,2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329.15平方公里,3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59.04平方公里,2类功能区由原有9块区域调整为17块区域,(三)将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四)将铁路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确定方法如下:(1)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