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单位中选派,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技术特长,解决我市农牧业生产中的技术和管理难题,第二章科技特派员认定第三条科技特派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奉献精神和服务精神,以及其他有专业特长人员,第四条科技特派员认定程序和备案:(一)符合科技特派员条件的人员自愿申请,如实填写科技特派员认定登记表,研究确定拟认定名单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由市科技局统一认定,(二)派驻地双向选择,(三)确定派驻单位,第四章科技特派员的管理与考核第七条市科技局管理职责:负责全市科技特派员的认定、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并颁发科技特派员证书,服务方式以兼职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