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将浦北县2025年度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第一次调整项目建设计划下达给你们,实施单位为浦北县农业农村局、浦北县水利局及项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项目详情见附件,二、做好项目公示公告各镇(街道)、行政村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2018修订)的通知》(桂扶领发〔2018〕20号)要求,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各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实施方案,在建设过程中,(二)严格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不得随意变更,所有项目要求在2025年12月底前全部竣工投入使用,各相关镇(街道)、行政村要配合项目实施单位做好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等工作,(三)建立项目后续管理制度,项目竣工后要按照有关要求设立标志牌,健全完善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长效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