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草拟了《三江侗族自治县“三江茶”“三江茶油”地理标志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三江侗族自治县“三江茶”“三江茶油”地理标志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三江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4月21日附件三江侗族自治县“三江茶”“三江茶油”地理标志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加强“三江茶”“三江茶油”地理标志保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三江茶”“三江茶油”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进行监督管理,使用“三江茶”“三江茶油”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须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使用“三江茶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及其专用标志须向三江侗族自治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提出使用许可申请,第二章“三江茶”“三江茶油”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的申请程序第九条使用“三江茶”“三江茶油”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生产经营者,第三章“三江茶油”“三江茶油SANJIANGTEA-SEEDOIL”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标志使用的申请程序第十条申请使用“三江茶油”“三江茶油SANJIANGTEA-SEEDOIL”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标志的使用者,三江侗族自治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批准他人使用“三江茶油”“三江茶油SANJIANGTEA-SEEDOIL”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后,第十六条“三江茶”“三江茶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要求如下:(一)作为“三江茶”“三江茶油”地理标志产品或“三江茶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第二十条三江侗族自治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负责对使用“三江茶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产品进行全方位的跟踪管理,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三江侗族自治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组织收集证据材料,必要时由三江侗族自治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提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一)未经公告擅自使用或伪造“三江茶”“三江茶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第二十七条为保证“三江茶”“三江茶油”地理标志产品和“三江茶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许可使用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公正性、权威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三江侗族自治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应主动接受县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