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市、县人社部门主要职责:(一)严格按照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本办法的规定支出使用和管理资金,第三章资金支出范围第八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及其他支出,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与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的相关补贴有重复的,上述符合条件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与单位招用(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的补贴期限分别计算,第二十条就业补助资金中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的具体标准,地方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对其使用的就业补助资金提出明确的资金管理要求,第二十七条就业补助资金应按照财政部关于转移支付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规定,第五章预算绩效管理第二十八条各级人社部门是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各级人社部门要对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将享受补贴人员、项目补助单位、资金标准等情况及时纳入智慧就业服务信息系统,第三十六条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当将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第四十条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当建立就业补助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就业补助资金的分配审核、使用管理等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