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府告〔2025〕51号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惠阳区2025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惠州市惠阳区2025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桥背村地段,拟征收土地现状为:拟征收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桥背村嶂下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土地0.558公顷(8.37亩),四、补偿方式和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惠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惠府公〔2024〕1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标准为50.4万元/公顷(3.36万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为75.6万元/公顷(5.04万元/亩),合计126万元/公顷(8.4万元/亩),(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按《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惠府〔2025〕6号)的规定执行,(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及青苗按《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惠府〔2025〕6号)的规定执行,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惠阳区征地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的通知》(惠阳府〔2023〕30号)的规定,核定该项目按惠州市平均每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7.11万元的23%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预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5年6月16日起至2025年7月17日内,请于2025年6月16日起至2025年7月17日内,附件:被征地四至红线图(惠阳区2025年度第五批次)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2025年6月16日附件:附件:被征地四至红线图(惠阳区2025年度第五批次).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