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等四部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申报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5〕17号)和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局、省发改委《关于开展2016-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收到江都区、邗江区上报的2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申请材料,涉及2016-2020年度推广(第一批)79辆新能源汽车,申请补助资金2138.952万元,江苏九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9辆、38.952万元,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70辆、2100万元,按照通知要求,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后将结合审核情况予以上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及时与市工信局联系,公示期限:2025年5月8日-5月14日(共7天),监督电话:0514-87868520(派驻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0514-87867777,地址:扬州市文昌西路8号邮编:225091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5月8日附件:1:江苏九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推广应用车辆补助资金清算信息汇总表(第一批).xlsx2、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推广应用车辆补助资金清算信息汇总表(第一批).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