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2025年4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原州区餐饮业油烟污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防治餐饮业油烟污染,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原州区城市规划区内的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及监督管理工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对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第四条餐饮业经营者是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积极宣传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第六条禁止在下列场所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一)居民住宅楼,第十二条新建餐饮服务项目不得采用下列方式排放油烟:(一)不经过烟道的无规则排放,第十四条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保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应当向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建筑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物业服务人宣传餐饮服务项目选址要求、环境污染防治要求,对餐饮经营场所环境污染防治具体措施予以指引,第十七条行政审批部门在申请人申请办理餐饮业经营项目市场主体登记时,应当告知申请人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业经营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告知并督促申请人按照餐饮油烟污染防治要求经营,第二十条街道办事处履行餐饮油烟污染属地管理责任,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和油烟污染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