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局依法受理了龙港市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龙港市体育中心建设工程项目海域使用申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自2025年4月3日起),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书面提出,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18号(电话:0571-88877706)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856号(电话:0577-88368008)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地址:龙港市西一街181号(电话:0577-59902530)项目名称用海申请人用海面积(公顷)用海类型用海方式用海期限(年)用海位置龙港市体育中心建设工程项目龙港市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0.4171城镇建设填海造地用海建设填海造地40位于龙港市江南涂区域历史围填海内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2025年4月2日附件:龙港市体育中心建设工程项目用海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