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3月3日镇海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政策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战略和任务部署,一、鼓励引进和投资集成电路产业项目第一条对固定资产投资规模5000万元(含)以上(不含土地款)的集成电路制造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总额的15%、最高1000万元给予奖励,对设备投资200万元(含)以上的集成电路技术改造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总额的10%、最高800万元给予奖励,固定资产5亿元(含)以上(不含土地款)重大项目按照市级奖励额度100%给予奖励,单家企业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第三条对实际到位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集成电路项目,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每个企业(组织)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集成电路产业链下游终端应用延链项目企业,第十条落户5年内的企业当年享受政策奖励资金总额不受上年度企业综合贡献限制,第十二条本政策自2025年3月3日起施行,符合原政策项目企业按照原政策执行,镇政办发〔2025〕7号(关于印发镇海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政策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