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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质主体培育工作的通知

同安区农村农业局 | 2025-06-10
根据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5年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质主体培育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配合做好2025年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质主体{本文特指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优质社和市级家庭农场优质场}培育工作,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育对象和条件(一)培育对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优质社(含2023年之前认定且监测合格的区级示范社),以及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区级家庭农场优质场(含2023年之前认定且监测合格的区级示范场),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二、组织申报和推荐符合培育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优质社(1)《2025年厦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社申报表》(附件1),(2)申报主体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证明(佐证)材料,2.优质场(1)《2025年厦门市家庭农场优质场申报表》(附件2),(2)申报主体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证明(佐证)材料,(2)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社文件(2023年之前认定且监测合格的区级示范社)复印件,种畜禽场和生产经营商品种苗的还应提交有效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10)成员名册、出资清单和成员账户,(6)家庭农场经营管理、质量管控制度、生产(操作)技术规程(标准)等制度,(8)2024年以来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记录,六、联系方式联系人:黄志强、柯秋锦联系电话:7221557、7221556附件:1.2025年厦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社申报表2.2025年厦门市家庭农场优质场申报表厦门市同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025年6月10日(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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