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根据《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海口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海科工信法规〔2024〕2号)、《关于调整〈海口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海科工信法规〔2025〕2号)等文件精神,市科工信局与市财政局结合实际,联合制定了《海口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奖励资金实施细则》,现印发实施,附件:海口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奖励资金实施细则海口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海口市财政局2025年6月10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