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贯彻落实稳就业政策实施办法》(甬人社发〔2023〕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20〕41号)等文件精神,下列单位和个人符合补贴申报条件(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对以上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向宁波市就业管理中心反映,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算起,反映情况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真实准确,内容具体,联系电话:0574-89583256宁波市就业管理中心2025年6月10日附件:市统筹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公示(2025年5月).xls、2025年第一季度市统筹区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单位吸纳)公示.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