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江北区公共文化空间社会化运营改革主要采取项目主理人模式,第十条项目主理人模式是指项目主理人通过管理运营公共文化空间,第十一条项目主理人模式主要通过整体建设运营、委托管理运营、项目合作运营三种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与项目主理人所在单位签订建设运营合同,与项目主理人所在单位签订建设运营合同,以“项目主理+闲置空间供给+公共文化服务”运营模式,与项目主理人所在单位签订委托管理运营合同,由项目主理人负责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或公共文化配套经营服务,第十二条整体建设运营公共文化空间设置开放面积和服务内容遵循以下基本要求:对外开放面积不少于公共空间建筑面积的60%,社会力量整体建设运营公共文化空间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第十三条委托管理运营公共文化设施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实施:(一)制定委托方案,包括委托管理运营形式、开放要求、人员配备、服务管理、文化活动、设施维护、安全管理、绩效考核、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和公共文化配套经营服务标准等内容,根据委托管理运营方案和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第十四条委托管理运营的公共文化设施开展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和公共文化配套经营服务的,将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涉及的资金纳入各单位部门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