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牵头)2.支持民营企业争创高能级创新平台,(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牵头)3.支持民营企业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产业攻关,(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4.支持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牵头)5.支持民营企业建设引领型孵化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牵头)6.支持民营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省财政给予单个“标杆型”项目最高1000万元、“引领型”项目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补,省财政给予单个最高300万元奖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牵头)12.支持民营企业创建国家级数字化转型标杆,省财政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牵头)13.支持民营企业承担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揭榜挂帅”项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牵头)14.实施元宇宙创新应用奖励,(省发展改革委、省海洋局、省财政厅牵头)23.实施海洋服务业企业贷款贴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配合)35.鼓励民营企业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省财政厅牵头)36.实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49.保障企业公平享受财政政策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