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组织各区申报、严格材料审查的基础上,确定拟纳入2025年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详见附表),公示期为2025年6月10日至6月16日,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实质性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发展改革委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表明真实身份,提供书面的异议理由,单位提出的,应在书面材料上标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应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市发展改革委将按规定对异议人身份严格保密,保护项目单位和负责人的合法权益,附表:拟纳入天津市2025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方案项目清单联系人:张东晓,传真:23143627邮箱:sfzggwnyc01@tj.gov.cn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