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支持创新研发)药品类(一)支持条件和标准1、申报单位于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期间,2、药品注册批件、补充注册批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2、兽药的注册批件、补充注册批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第2条(支持创新研发)仿制药类(一)支持条件和标准1、申报单位于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期间,4、同一个申报单位的年度支持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第3条(支持创新研发)医疗器械类(一)支持条件和标准1、申报单位于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期间,第4条(支持创新研发)保健品、特医食品类(一)支持条件和标准1、申报单位于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期间,4、同一个申报单位的年度支持额度不超过200万元,2、注册批件、补充注册批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第5条(支持项目落地)引领性产业项目类(一)支持条件和标准申报单位于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期间,第6条(支持项目落地)总部、研发中心类(一)支持条件和标准1、申报单位于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期间,最高支持100万元2、同一个申报单位的年度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2、同一个申报单位的年度支持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第10条(支持平台建设)引育产业平台类(一)支持条件和标准申报单位于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期间,第11条(支持平台建设)平台提供服务类(一)支持条件和标准1、申报单位于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