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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人社系统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5-05-26
中小微企业按照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符合条件的按照用人单位申领补贴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部分),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单户最高授信额度由3000万元提高至5000万元,加快认定一批外经外贸等出口行业企业为“青岛市就业见习基地”,二、鼓励从业人员创业转型(五)实施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鼓励引导外经外贸等出口行业从业人员创业转型,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分别给予1.2万元、0.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可申请最高400万元、最长24个月贷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可申请最高30万元、最长36个月贷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组织外经外贸等出口行业从业人员开展公益类创业培训班、创业能力提升营等活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或失业人员分别给予1000元至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对于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个人或企业200元至12000元的培训补贴,并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符合条件人员,牵头实施“外经外贸等出口行业从业人员再就业帮扶专项行动”,建立外经外贸等出口行业重点企业失业监测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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