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申请危房拆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不予受理:(一)拟建房屋三层以上(不含三层)的,第八条申请扩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不予受理:(一)家庭成员人均住房面积超过30平方米的,现有建筑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不相符的,扩建后人均住房面积原则不超过30平方米,第十五条申请危房拆建的程序:(一)危房拆建人以户为单位向房屋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危房拆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在城区规划许可(危房拆建、扩建)申请表(附件2)上签署意见,(三)市自然资源局收到规划许可(危房拆建、扩建)申请表后,(三)市自然资源局收到规划许可(危房拆建、扩建)申请表后,原则按扩建后人均住房面积原则不超过30平方米原则,)第十七条申请危房拆建细则:(一)现有用地面积与建设用地使用证面积相符,以及现有建筑工程面积超过房屋产权证建筑工程面积但未超出建设用地使用证用地红线,向申请人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程序完善用地手续后向申请人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不超出土地证面积向申请人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1黔西市城区危房拆建、扩建处理意见会签表2黔西市城区规划许可(危房拆建、扩建)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