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企业向属地区县(市)科技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区县(市)科技局通知为准,湖南湘江新区、宁乡经开区内企业由湘江新区、宁乡经开区核实初审直接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推荐,(二)注册登记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按操作流程完成注册登记,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忘记用户名、密码的企业,可按照系统提示找回信息,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检查无误后通过网络系统于申报截止日前提交,企业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同时须在申报截止日前向属地区县(市)科技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具体申报材料要求详见《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清单和要求》(附件1),各区县(市)科技局需在我市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核实初审,统一将企业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省认定办;《区县(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函》(附件2)盖章纸质件及电子版提交至市科技局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处,市科技局按规定进行汇总推荐,报送的纸质材料只须包含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要求的内容,须标注页码,书脊处须注明申报年度、企业名称、所属技术领域、册数,涉密企业须将申报材料进行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对检查发现的未按执业准则、规则出具的审计报告、鉴证报告不予采用,对相关中介机构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造成损失的,由企业和中介机构自行承担,引导符合条件企业在提出高企认定申请的同时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六)市科技局未授权、委托或认定任何单位、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代理代办机构,各申报企业应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任何单位或个人给出的各种承诺,避免合法权益受损。